海典灣多按戶 賣樓收訂申破產
業主拒退訂銀行沒收單位 買家損50萬
近日樓市騙案頻生,最新一宗發生在馬鞍山海典灣,一個多按單位,業主沽出單位收取50萬元訂金後申請破產,拒絕退還訂金或完成交易,令買方蒙受巨大損失。
該單位為馬鞍山海典灣2座高層C室,實用面積819平方呎,原業主於2003年以393萬元購入,今年年初以約1,080萬元放盤,3月份大幅減價155萬以925萬售出,當時收取買方50萬元臨時訂金。
1成大訂 律師託管幸免損失
至3月下旬,雙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當時買方曾支付樓價1成大訂的餘額(約42.5萬)作訂金,幸好代理將訂金餘額交由律師託管,才減少買方的損失。
而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業主因為生意出現問題,資金鏈斷裂,拒絕退還訂金及拒絕與買方完成交易,最終於交易期內申請個人破產,該單位在沒有簽署最終交易文件下,被銀行沒收,昨日銀行推出市場放售,叫價980萬元。
有業界人士指出,申請個人破產也需要一段時間進處理,相信審查時間比樓宇交易(約個半月)為長,所以相信該業主有心行騙。若業主在簽署臨訂後才申請破產,而拒絕完成買賣,買方應該有權趕在批出破產令前申請追回訂金,惟未知賣方是不是在賣樓前已經批出破產令。
樓契註冊多項借貸 財務欠佳
不過,有區內代理坦言,該單位的樓契上,早已經註冊多項按揭借貸,反映業主的財務不健全,作為負責任的地產代理,應該把第一筆50萬元臨時訂金也交由律師託管,所以撮合交易的地產代理也須負上一定責任。
事實上,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該業主先後於2006年、2011年及2014年把單位加按,今年4月即賣出單位後,更有另一間銀行注入另一項債項,反映業主過去數年一直把單位當作「提款機」加按套現。
區內代理更謂,由於上述被騙50萬元訂金的買家,已經把自己的名字也登記在該份樓契內,故銀行在此刻放售單位,即使有新買家願意接貨,新買家的樓價也不知該交予銀行還是該名買家,所以相信該銀主盤難以短期內易手。
業界人士坦言,經濟環境不理想,樓宇買賣騙財個案不斷發生,上述個案只是冰山一角。據警方統計,2013年至今,警方接獲52宗物業買賣詐騙案,涉75個住宅或商業樓宇單位,總損失金額達2.3億元,所以在非常時期,地產代理行事必須加倍小心。
中原地產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承認,相關單位於3月份經由該公司轉售,公司正在調查事件,若證明交易過程員工沒有履行專業責任,該公司會賠償買方損失。
16 June 20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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