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地監局:銷售資料須列來源



地監局:銷售資料須列來源
2013年04月18日 星期四
為配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新例)本月底實施,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推出執業通告,規定代理為買家提供銷售資料,均要列明資料來源,代理違規或會受到雙重處罰。而四大代理均就新例作出部署。
地產代理監管局因應新例,向代理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提供代理在新例下推銷一手住宅須注意事項,並於新例生效(本月29日)當天同步實施。通告規定代理為買家提供的成交資料及樓盤資料,均要有清晰資料來源作根據,例如告知準買家某單位銷售情況時,須先從成交紀錄冊核實,亦規定代理在未有價單前不能收票或預留等。
同時,代理行要作出多方配合,例如須在開售前為員工準備樓盤簡介會,保存紀錄以確保每個參與銷售的代理亦曾參與;開售時則須委任一名員工在售樓處監督銷售情況,並向地監局提供人員聯絡資料。
地監局行政總裁伍華強指出,該局會巡查一手樓銷售地點及代理廣告,如發現代理未能遵守,或遭受監管局紀律處分,最嚴重會撤銷牌照,若果當中涉及失實陳述,或受新例處分,故出現雙重處罰的情況。
4大代理 部署迎新例
4大地產代理行亦就新例作出部署,美聯(01200)住宅部行政總裁陳坤興認為,新例生效初期,當局應密切檢討運作。而中原住宅部亞太區董事總經理陳永傑稱,公司舉行跨部門會議,下達連串指令,包括將舊有新盤資料「下架」等。


利嘉閣行總裁廖偉強指,會觀察各分行的業績約兩個月,表現差劣的分行將不續租。港置方面,高級執行董事伍創業指,前綫分行已提早在本月15日起將舊式資料「下架」,另即將為員工舉辦新例培訓。
撰文: 余敏欽、呂勁康

18 April 20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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