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 星期一

投資者度蹺 3招避新稅


投資者度蹺 3招避新稅
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
「雙倍印花稅」上周六(23日)開始徵收後,交易成本大增,投資者各出奇謀拆招,包括使用公司轉讓方式交易、全層物業拆細出售,及主攻200萬元以下細價物業等。
公司轉讓方式 多涉大型買賣
過去投資者均會以公司轉讓形式出售物業,以避過物業交易稅項,尤其以億元計工商物業,不時出現以此方式轉手。如去年理文造紙李氏家族以32億元,向基金購入北角電氣道169號商廈,便以公司轉讓方式成交。
此方式既可避過原先4.25%從價印花稅,及新增印花稅,若涉及大型買賣,如逾10億元買賣涉及印花稅金額較多,不少買家都用此方式轉售。
科達地產主席湯君明稱,近日工商物業投資者見有新增稅項,漸部署以公司轉讓方式交易,料個案將陸續增加。他又指,買賣公司涉及雙方聲譽,包括公司背景及債務等,存在一定風險,所以只適合個別投資者。
拆售單位省稅 轉炒細價工廈
此外,印花稅率乃根據交易金額遞進,一個全層物業成交價2,000萬元計,新的從價印花稅率為8.5%,涉及金額達170萬元;但倘拆細10個單位出售,各單位從價印花稅率僅為1.5%,涉及金額3萬元,10個單位亦僅涉及稅款30萬元,較以全層形式出售節省140萬元稅款。
惟律師黃嘉錫指,若由業主或發展商分拆予不同買家,在合乎地契、法律要求下,的確可以進行拆售。但若是售予單一買家,在新稅下,稅局有權當作是單一成交,並按照總成交金額計算印花稅。
他又補充,若多宗成交日期太接近,甚至是同一日,稅局很大機會當作是同一宗成交看待。
投資者在新例下,交易成本增加,尤其購買單位即要支付「雙倍印花稅」,令摸貨成本大增,料短期摸貨活動減少,部分投資者更會轉投較細價的工廈市場。
撰文: 余敏欽、梁建國

26 Feb 20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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