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DSD漏洞 買家購兩屋避125萬稅
立法會仍在審議雙倍印花稅(DSD),惟市場已出現投資者利用「漏洞」避交DSD個案,一名早已沽清手上物業的投資者,剛斥5900萬元,購入屯門豪宅星堤兩座洋房收租。據悉,由於買家以一份文書購入上述兩個單位,故能避過第二項物業要繳交DSD的規定,涉及稅款約125萬元。
有議員促政府盡快作出修訂,以堵塞漏洞。沽清物業再入市 一文書過購買辣招推出後,過往買家多以買賣公司形式以避過政府稅項,但由於是次星堤兩物業均以私人名義持有,故無法以賣殼形式出售。
據了解,由於是次星堤買家現時並未持有物業,故屬首次購入住宅物業,將毋須繳DSD,並透過條例容許首次購入單位以同一買賣文書(即與同一賣家簽訂的合約)購入多個單位都豁免DSD的做法,決定以此方法減省DSD支出。
以物業成交價5900萬元計算,假設該名買家分開兩張文書購買單位,第二間洋房便須繳DSD,若以平均價2950萬元計算,買家須多繳約125萬元DSD,若以一份買賣文書,則可避免此部分的DSD。
陳家強指修訂涉及複雜問題事實上,早前立法會審議DSD條例草案時,在委員會會議上已有議員指出,如果在同一文書同時購買多項物業,只一次過徵稅實為漏洞,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當時回應指出,若向以同一文書同時購買多套物業的人徵收DSD,涉及複雜改動,間接表明政府無意作出修訂。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解釋,現時印花稅是依照買賣合約而徵收,若買家在一份正式買賣合約,列明同時購入兩個單位,則只須繳交一次印花稅,若以上述情況為例,該名買家相當「着數」,確可避免第二個物業被徵收DSD。對於會否引致更多其他買家效法,謝偉俊稱這要視乎樓市氣氛,是否有買家願意大手入貨作投資。
謝形容,此漏洞有違政府立例希望打擊炒樓活動初衷,希望政府就有關方面作出修訂。中原地產分行經理何建輝表示,屯門青山公路一帶屋苑受惠早前國際學校進駐,區內租務成交活躍,租金水漲船高,新近有投資者斥5900萬元購入兩間星堤相鄰洋房收租。
據悉,兩物業在一年前放盤叫價8000萬元,但原業主長期身處海外,寧願將單位賣出套現,直至上月已減至6800萬元,最終累劈26%易手。購星堤收租 回報2.9厘兩洋房面積相同,實用面積均是1903方呎(建築3060方呎),附1035方呎花園,折算平均實用呎價15502元(建呎9641元)。現時兩洋房均連7萬及7.5萬元租約,租金回報約2.9厘,以豪宅計算回報算是不俗。
資料顯示,兩物業在2012年由同一名業主合共斥5308萬元購入,賬面獲利592萬元。該名「首置買家」相當富貴,因物業按揭成數最高只有樓價5成,首期金額便需要2950萬元;以最長還款期30年,利率為最優惠利率2.15厘計算,每月供款11.1萬元,租金收入足以抵銷供款。
31 May 2014
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