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因應一手住宅銷售條例月底實施,地產代理監管局昨天發出最新執業通告,並在本月29日正式推行時,不設緩衝期。業界人士普遍表示歡迎,但建議設立半年緩衝期,讓業界適應。
是次地監局推出新一份執業通告外,同時連同執行指引清單及「問與答」,一併上載局方網站。新一份執業通告包括資料發放及銷售安排兩部分,要求地產代理在銷售一手住宅時只能提供單位的實用面積,也要提醒買家留意售樓書列明的實際面積等;此外,地產代理在新盤公布價單或物業開售前,不可接受預留。指引並指明,代理在刊登任何廣告前,須獲發展商書面同意並確認資料,廣告中也不可對樓盤周邊環境有任何誤導陳述。
地監局表示,代理若未能遵守指引,或將受到紀律處分,最嚴重可能被撤銷牌照。
代理冀設半年緩衝期
地監局行政總裁伍華強指出,執業通告在本月29日生效,不設緩衝期,局方已向業界提供執行指引清單和舉辦工作坊。
該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代理若從其他途徑得到較新資料,也要向買家提供資料來源,不可提供未經核實的資料。
多家代理行歡迎新指引,香港置業高級執行董事伍創業認為,局方不宜即時強硬實施新指引,呼籲設立半年緩衝期,讓業界適應。
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指出,隨着新例實施,營運成本將上升,主要是法律部門及後勤人員的數目需要增加,同時亦要增加資源培訓現有員工,確保在銷售新盤時符合法例要求。
信報
18 Apri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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