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增 地監局指風險高
去信提醒業界 須諮詢法律意見
2013年04月24日 星期三
雙倍印花稅實施後,不少投資者透過公司股權轉讓形式交易以避稅。近日地產代理監管局向測量師行等代理發通告,提醒代理在沒有法律意見下安排股權轉讓為不適當,極具風險。業內人士分析,買賣公司涉及成本不輕及過程繁複,故只會出現在大額買賣上。
過程繁複 可能存有債務
據業界透露,近日外資測量師行及代理行等,均收到由地監局發出的電郵通告,內容提及有關安排客戶以轉讓股權形式買賣物業。地監局留意樓市措施後,有持牌人安排客戶以買賣公司形式進行物業交易,故提醒各持牌人,在沒有法律意見下安排股權轉讓是不適當,並有高度風險,涉及買家可能在股份轉讓同時,接管該有限公司債務及責任。
地監局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過往已有向代理發出有關以轉讓股權形式買賣物業的執業通告,近來只是再向代理提醒有關指引。
有測量師行代理指出,不時會為客透過買賣公司作物業轉手,但指出只有少數成交才會以此安排,因為買賣公司前,買賣雙方需要得悉對方身份,多涉及較知名及有地位人士,才有信心進行交易。此外,買賣公司需要多位律師及會計師,以核實公司所有數目,涉及專業費用成本不輕,過程繁複,中下價物業成交也不會以此方法,僅出現在大碼豪宅及工商買賣上。
孖沙街轉讓 省8.5%釐印費
事實上,出招後工商大額買賣大跌,僅餘的買賣中,不乏以公司轉讓股份。如月初中國星(00326)以7,633萬元,購入上環孖沙街舖位,便是以買賣公司形式交易,可省卻8.5%釐印費。另外銅鑼灣霎東街sharp多層單位摸貨,同樣以此形式作交易。
撰文: 梁建國
經濟日報
23 April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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