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二手實用面積問與答

二手實用面積問與答 房產 問:二手物業推廣何時須使用實用面積表述? 答: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問:哪裏可取得二手物業實用面積資料? 答:資料應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首次協議中取得。如果兩個來源所提供的數據不同,地監局沒有指定來源的優次之分。 問:日後二手物業能否使用建築面積? 答:只要推廣資料內提供物業的實用面積資料,地產代理可以在有關資料同時提供單位的建築面積或其他樓面面積資料,但地監局可要求代理提出證據,證明有關面積來自合理來源,例如測量師報告或樓書等。準買家應留意物業廣告上列明的面積種類。 問:一手住宅物業是否也需要使實用面積作表述? 答:立法會2012年已通過《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日後一手物業面積只可以實用面積作表述。法例有待相關執法機關成立才正式實施,政府早前透露,計劃在2013年4月底成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 31 Dec 2012 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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